首页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2011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按照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确定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