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2011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承包经营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下列主要条款:

承包形式;

承包期限;

上交利润或减亏数额;

国家指令性供应计划和产品生产计划;

产品质量及其他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技术改造任务,国家资产维护和增殖;

留利使用,贷款归还,承包前的债权债务处理;

双方权利和义务;

违约责任;

对企业经营者的奖罚;

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