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1990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企业资金作为承包经营企业负亏的风险基金。承包期满后转入下期承包的企业资金。

企业完不成上交利润,先用企业当年留利抵交。不足时,用企业资金抵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