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2011年) 第五章 厂长的权限 第三十二条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2011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厂长的权限 第三十二条 厂长按照本条例规定行使职权时,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威胁、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