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2011年) 第二章 厂长的条件和任免 第十条 厂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至5年,可以连任。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2011年) 厂长离任前,企业主管机关(或会同干部管理机关)可以提请审计机关对厂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议。 第二章 厂长的条件和任免 第十条 厂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至5年,可以连任。 厂长离任前,企业主管机关(或会同干部管理机关)可以提请审计机关对厂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议。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