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198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1987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鼓励设备管理和检修工作的社会化、专业化协作,支持对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