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1990年) 第八章 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1990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租赁经营企业的劳动、财政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本条例制定。 第三十八条 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实行租赁经营的,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