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 第三章 全民健身活动 第十五条 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全民健身活动 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工间(前)操和业余健身活动;有条件的,可以举办运动会,开展体育锻炼测验、体质测定等活动。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