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境外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应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外国政府类机构、国际开发机构等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相关债券以及境外非金融企业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应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