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办法(2014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具有展览、典藏、研究及公共教育和服务功能,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美术馆。包括国有的综合类美术馆和各种专题类美术馆,如美术名家艺术馆(纪念馆)等;也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在文化部门备案的具有民办非企业法人资质的民营美术馆。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