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特别扶助金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特别扶助金的管理和发放必须接受财政、人口计生、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