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2001年) (一)

(一) 压缩疫区范围。在108个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县(市、区)中,有13个县(市、区)要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23个县(市、区)要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见附表1)。已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243个县(市、区),要进一步巩固血防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