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2001年) (四)

(四) 在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地区,要坚持实行人、畜同步化疗,强化消除家畜传染源的措施,同时加强对血吸虫病易感地带的药物灭螺、灭蚴工作,以减轻和控制人、畜感染;在已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和传播控制标准的地区,要坚持螺情和病情的经常性监测,及时、有效地控制疫情的发生和发展,巩固防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