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粮食价格监测报告制度(2002年) (一)
(一) 原粮购销价格
原粮购销价格由主产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在本省(区、直辖市)主产地(见附件四《国家粮食收购价格监测地区名单》)选择有代表性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大型用粮企业,集贸市场作为监测调查采价点,按照附件二《主产区粮食购销价格调查表》的内容及要求采集、核实、汇总、上报。
原粮购销价格由主产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在本省(区、直辖市)主产地(见附件四《国家粮食收购价格监测地区名单》)选择有代表性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大型用粮企业,集贸市场作为监测调查采价点,按照附件二《主产区粮食购销价格调查表》的内容及要求采集、核实、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