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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201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加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第三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第四条 国家根据人口老龄化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和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 第五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拟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目录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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