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保护“十二五”规划(2013年) 4.

4. 推动履约和国际合作

积极参加《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议定书的相关会议和谈判,切实维护国家权益。组织开展“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十年中国行动”。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适应气候变化、生物燃料生产、海洋与海岸生物多样性保护、公海保护区、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转基因生物跨境转移环境影响等国际履约热点问题的跟踪研究,为履约工作提供支撑。加强南北合作和南南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