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保护“十二五”规划(2013年) 1.

1. 深化生态建设示范区建设和管理

通过生态省、市、县、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夯实生态文明的建设基础,以生态市、县、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为重点推动区域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良性互动。按照四个“80%”的体系要求①,做好生态示范建设的细胞工程。

加强分类指导,实行分级管理,推动不同地区有重点地开展生态省、市、县、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作。东部发达地区以及工作开展较早的地区继续深化各项工作,加大创建力度。中西部地区以及建设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地区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编制并实施生态市、县建设规划,建立工作机制,推动创建工作取得实效。省级和市级环保部门加强对生态市、县、乡镇、村以及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作的指导、管理和评估。加强对已获命名生态建设示范区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生态建设示范区动态管理和奖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