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保护“十二五”规划(2013年) 3.

3. 生态保护监管能力薄弱

生态环境统一监管能力有待提高。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尚需完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不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机制还需建立健全,区域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的矛盾仍较为突出。

生态保护能力建设滞后。人员队伍、技术力量薄弱,生态监测技术体系与评价方法、规范标准建设落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的生态监测和评估体系滞后,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亟待加强。

生态保护投入严重不足,生态保护日常的监督、管理和运行维护费用尚未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设施设备建设滞后。生态补偿机制尚需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