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2013年) (一)

(一) 做好综合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加强对全国物流园区发展的指导和管理。各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也要协调配合,统筹推进规划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