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8年) (1)

(1) 2018年10月底前,清理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年底前全面清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积极推动地方清理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司法部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