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2012年) 第三节

第三节 完善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

财政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事业领域的支持力度。探索通过相关措施加大对海水综合利用、海洋新能源开发、海洋工程装备设计、深海资源勘探开发、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研发、海水养殖、远洋渔业、海洋产业节能减排、海洋环境保护等的支持力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加大对边远海岛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重点支持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等领域建设。

投融资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海洋产业发展。尽快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扩大直接融资比重。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渔业和海洋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发挥信贷资源优化配置对海洋产业投资结构的引导和调整作用。支持有实力、有潜力且符合条件的涉海企业上市融资。探索建立促进海洋产业发展的专项基金,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小型微型海洋科技企业。积极探索海洋自然灾害保险的运作机制,研究建立由被保险人、保险公司、相关政府和融资市场风险共担的保险和担保机制。

海域和海岛管理政策。创新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流转的管理制度,推进资源市场化配置进程,完善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拍挂制度,探索建立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二级市场以及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制度。严格控制传统养殖区和捕捞区的建设用海,完善渔业水域、滩涂占用补偿制度。完善海域使用金制度,加强海域整治、保护和管理。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围填海计划,加强对围填海项目选址、平面设计的审查,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审批围填海项目,加强对集中连片围填海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