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2015年) 五、 保障措施 (二) 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2015年) (二) 五、 保障措施 (二) 规划实施与绩效评价。沿海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编制省级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对沿海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指导协调。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财税、投资、产业、海域和环境等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措施。发展改革委要做好规划实施的监督指导,会同海洋局加快监测评估系统建设,对各类海洋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开发和管制原则等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分析。海洋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分析,定期形成评估报告并按程序向国务院报告。 目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