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8年) 50. 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8年) 50. 50. 跨境破产案件中的权利保护与利益平衡。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五条的规定,开展跨境破产协作。人民法院认可外国法院作出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后,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财产在全额清偿境内的担保权人、职工债权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等优先权后,剩余财产可以按照该外国法院的规定进行分配。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条 49.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