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8年) 35. 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8年) 35. 35. 实质合并审理的管辖原则与冲突解决。采用实质合并方式审理关联企业破产案件的,应由关联企业中的核心控制企业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核心控制企业不明确的,由关联企业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多个法院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34. 目录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