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2022年) 13. 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2022年) 13. 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未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但在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书面材料明确载明地址的,可以认定该地址为送达地址。 (四) 目录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