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2022年) 74. 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2022年) 74. 74. 因分摊共同海损而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应当适用海商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为保险事故(共同海损事故)发生之日。 涉及海上保险合同的共同海损分摊,被保险人已经申请进行共同海损理算,但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理算报告尚未作出,被保险人无法向保险人主张权利,属于被保险…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