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9年) 25.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9年) 25. 25. 根据《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之一是,股东必须先书面请求公司有关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股东没有履行该前置程序的,应当驳回起诉。但是,该项前置程序针对的是公司治理的一般情况,即在股东向公司有关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之时,存在公司有关机关提起诉讼的可能性。如果查明的相关事实表明,根本不存在该种可能性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以原告未履行前置程序为由驳回起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24. 目录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