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9年) 111. 重整期间,债务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经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批准债务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9年) (2) 111. 重整期间,债务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经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批准债务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 债务人自行管理有利于债务人继续经营;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