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2020年) 七、
七、 关于发行人破产管理人的责任
会议认为,对于债券发行人破产案件的审理,要坚持企业拯救、市场出清、债权人利益保护和维护社会稳定并重,在发行人破产重整、和解、清算程序中,应当进一步明确破产管理人及时确认债权、持续信息披露等义务,确保诉讼程序能够及时进行,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化解风险,理顺关系,安定人心,维护秩序。
会议认为,对于债券发行人破产案件的审理,要坚持企业拯救、市场出清、债权人利益保护和维护社会稳定并重,在发行人破产重整、和解、清算程序中,应当进一步明确破产管理人及时确认债权、持续信息披露等义务,确保诉讼程序能够及时进行,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化解风险,理顺关系,安定人心,维护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