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2020年) 18. 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2020年) 18. 18. 登记在受托管理人名下的担保物权行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为公司债券持有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意见函〉的答复》精神,为债券设定的担保物权可登记在受托管理人名下,受托管理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或者通过普通程序主张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应在裁判文书主文中明确由此所得权益归属于全体债券持有人。受托管理人仅代表部分债券持有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还应当根据其所代表的债券持有人份额占当期发行债券的比例明确其相应的份额。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目录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