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气象现代化发展纲要(2015—2030年)(2015年) (三)
(三) 推进气象服务社会化
公共气象服务供给。发挥政府在公共气象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将公共气象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和财政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气象服务制度。发挥气象事业单位在公共气象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建成适应需求、快速响应、集约高效的新型公共气象服务业务体系,强化对全社会气象服务的支撑。培育气象服务市场主体,激发气象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以及公众参与公共气象服务的活力,发挥气象志愿者和气象信息员在公共气象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气象服务市场培育。制定和实施气象服务产业发展战略及政策,推进国有气象服务企业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气象服务企业和非盈利性气象服务机构发展,保障其在设立条件、基本气象资料使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享受公平待遇。培育和发展气象服务市场中介机构,开展气象服务知识产权代理等社会化服务。优化气象服务市场发展环境,制定气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政策,建成基本气象资料数据共享平台。实施气象服务产业发展情况统计和信息发布制度。
气象服务市场监管。制定和完善气象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气象服务标准实施应用,推进气象服务标准化管理。建成气象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完善监督制度。强化气象服务市场监管职能,实现气象服务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常态化,完善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