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气象现代化发展纲要(2015—2030年)(2015年) (一)
(一) 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建成覆盖城乡的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健全气象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发挥各级政府防灾减灾的主导作用,将气象防灾减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绩效考核和公共财政预算。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深化防灾减灾资源整合。创新乡镇、社区气象防灾减灾与服务保障工作体制机制,全面推进城乡气象防灾减灾社区(村)建设,发挥社区组织和公民在气象防灾减灾中的重要作用。
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建立规范的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完成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建成分灾种、精细化的气象灾害风险区划业务。建立常态化的气象灾害与次生灾害多部门联合调查机制。建立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业务和基于影响的气象预报业务,实现从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向气象灾害风险预警转变。开展台风、暴雨、干旱等主要气象灾害的定量化风险实时评估,依法加强对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推进气象灾害风险分担和转移机制,推动建立气象类巨灾保险制度。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效益评估。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建成部门联合、上下衔接、管理规范的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依法明确大众媒体和有关企业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传播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新媒体和社会传播资源作用,形成气象灾害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的立体网络,消除预警信息接收“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