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林业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八条 全国林业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林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申请、审批、建设、验收等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规定。 关系全局的重大林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前须将项目建设方案报全国林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未经领导小组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展相关前期工作,不得自行筹集经费建设。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