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林业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六条 全国林业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国家林业局信息办根据国家信息化发展方针、政策、规划和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组织编制全国林业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按照国家林业局规定进行论证和审批。 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地林业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