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林业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四条 全国林业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建成后的国家林业局信息化应用系统、基础数据库和网站必须统一集成于国家林业局内网或外网,在一个平台上经授权后管理使用。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信息化项目应当与国家林业局内网或者外网实现资源共享。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