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2022年) 3.

3. 持续增加护士数量。采取有效措施增加护士队伍数量,特别是从事老年护理、儿科护理、中医护理、社区护理、传染病护理和安宁疗护工作的护士以及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护士数量。医疗机构要根据功能定位、服务半径、床位规模、临床护理工作量和技术要素等科学合理配备护士人力,满足临床护理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