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十七条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存在负责人违反本办法任职的,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