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十四条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应当自觉接受党组织和有关方面的监督,理事长(会长)应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