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年) 卫生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预防治疗和监测评估工作。

卫生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预防治疗和监测评估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有利于病区综合防治的建设项目投资优先向病区倾斜,促进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教育、广电等部门要在卫生部门指导下,采取多种形式向病区群众普及地方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科技部门要积极为地方病防治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碘盐加工和市场供应的监管,保证碘盐生产企业在国家规定的食盐加碘标准范围内,根据市场需求,生产不同含碘量的合格碘盐。

民政部门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地方病病人实施医疗救助。

财政部门要安排地方病防治所需必要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

水利部门要将“十一五”期间尚未实施改水工程的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水源性高砷地区纳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加强对已建改水工程的管理,使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保证正常供水。

农业部门要在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病区,优先安排农村沼气池建设项目。

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边销茶的流通管理。

质检、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边销茶生产、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督,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边销茶流入市场。

林业部门要结合林业重点工程对病区给予倾斜支持,改善地方病病区生态环境。

扶贫部门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内容,对扶贫对象进行重点帮扶,实施综合防治。

残联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预防残疾发生,参与做好氟骨症、大骨节病、地方性克汀病病人的畸残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