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2016年) (一)

(一) 完善信贷支持政策。强化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对农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建立健全对商业银行发展涉农金融业务的激励和考核机制,稳步推进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针对金融机构履行支农责任情况,实施差别化的货币信贷政策措施。健全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监督考核和风险防控机制。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对稳粮增收作用大的高标准农田、先进装备、设施农业、加工流通贷款予以财政贴息支持。建立新型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实行贷款优先等措施。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推行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人民银行、银监会牵头,中央农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证监会、保监会、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