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2016年) (四)

(四)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统筹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社保、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改革,推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保障进城落户居民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参与)

专栏7 共享富农重大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