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26年) 第二章 农业普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第十三条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26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农业普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第十三条 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决定对特定内容采用抽样调查、遥感测量等方法。 农业普查应当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社会大数据等资料。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