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06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农业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