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工业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试行)(2002年) (二)

(二) 申报全国农业旅游和工业旅游示范点的单位,请按此《标准》进行自查和整改,认为达到分数线的,向所在省级旅游局申报初评。省级旅游局对初评合格的单位进行汇总,并向国家旅游局申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