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五条 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确保调出持证人员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信息的真实、完整,严格审核调出、调入资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现持证人员在调转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应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冻结其调转手续并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