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1993年) 第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199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参加对议案的表决,并服从依法表决的结果。 会议主持人宣布议案交付表决后,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再对该议案发表意见,但与表决有关的程序问题,不在此限。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