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一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成员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2002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