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处理澳门原有法律的决定(1999年) 3. 关于核准发出澳门居民身份证之新制度的第19/99/M号法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处理澳门原有法律的决定(1999年) 附件三 3. 关于核准发出澳门居民身份证之新制度的第19/99/M号法令。 附件三 澳门原有法律中下列法律、法令的部分条款抵触《基本法》,不采用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 3.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