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2006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