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2021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